新華社武漢8月30日電(記者 戴勁松、孫寅)記者從湖北省委、省政府獲悉,自今年起,湖北將在省內挑選一個市對口支援一至二個民族縣市,5年定期輪換,以加快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據介紹,湖北省委辦公廳近日下發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省內部分市對口支援民族縣市工作機制的通知》。《通知》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市要積極為民族縣市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方面的支援,在對口支援工作中要堅持無償與有償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建立起人才、技術、資金、項目等對口支援民族縣市的有效機制,提高民族地區自我發展能力。
《通知》還規定了對口支援資金基數和援助資金增長幅度。2011年,各對口支援市對口支援資金按上年度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總量的0.1%測算安排;對口支援市上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高於8%的,當年對口支援資金量按8%遞增;低於8%的,按實際增長率遞增;負增長的,除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外,按上年對口支援資金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