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2日電(記者 婁辰、寇瑞卿)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修訂版《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建立生豬、豬肉質量追溯制度。
《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屠宰與檢驗信息以及生豬産品流向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同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缺陷生豬産品召回制度,一旦發現其生産的生豬産品不安全時,應立即停止生産,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産品,並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辦法》對違法經營的個人和企業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其中,對違法者的生豬、生豬産品、屠宰工具,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對於違法所得,處以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最高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最高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