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10日電(記者 任瑋)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期制定並實施《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規範建設用地標準,節約利用土地。據介紹,這是全國首個針對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用地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近年來,寧夏充分發揮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優勢,發展新型潔凈能源發電産業。截至2010年底,寧夏共新上風電項目34個,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26個,用地面積分別達262.27公頃和1207.15公頃。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馬鑫説,雖然光伏發電項目主要佔用的是國有未利用荒地和牧草地,但由於項目用地範圍大、場址選擇性強,同行業沒有政策性文件明確規範,存在企業申請用地多報多用、圈佔浪費土地嚴重等現象。
寧夏出臺的《管理辦法》,規範了新能源建設項目用地標準,規定了不同型號、不同採光方式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生産區和生活區用地標準,統一了永久性道路的寬度。為了節約建設用地指標,《管理辦法》還規定:“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電池板列陣之間的土地維持原地類不變,不轉用為建設用地。”
此外,為防止企業圈佔、浪費土地資源,《管理辦法》明確了光伏發電項目經核準後,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建設,否則將按閒置土地處置。
據了解,按照自治區新能源發展規劃,到2015年,寧夏風電總裝機將達到300萬千瓦,建成太陽能光伏並網發電60萬千瓦;還將建設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62個,預計用地面積達1126公頃。按照新的用地標準計算,屆時僅此一項,寧夏可節約建設用地51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