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2日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了解到,為了加快轉變煤炭等礦産的開發方式,今後幾年內蒙古將進一步提高煤炭産業準入門檻,推動煤炭企業整合重組。
按照內蒙古新制訂的礦業開發準入標準,今後褐煤開發井工礦的年開採規模不得低於300萬噸,露天煤礦的年開採規模不得低於500萬噸;其它煤種的井工礦年開採規模不得低於每年120萬噸,露天煤礦的年開採規模不得低於每年300萬噸,礦井的煤炭資源平均回採率不得低於70%。
為了提高礦産資源開發集中度,內蒙古還將加大對現有礦山的整合重組力度。內蒙古力爭在2012年底前,使年生産規模在45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退出市場。記者了解到,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將由自治區統一部署,到2013年底全自治區的地方煤炭生産企業數量要控制在80戶至100戶。
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2001年到2010年,內蒙古的原煤産量由不足1億噸增加到7.9億噸,成為原煤産量最大的省份。今年前7個月,內蒙古已生産原煤53654萬億噸,同比增長12024萬噸,增幅為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