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王宇、王培偉)記者15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決定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
相關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內容包括:
提升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手段,防範外匯收支風險。外匯管理部門將對進出口貨物流和貿易收支資金流實施全面核查,根據企業合規情況實施分類管理,並動態調整分類結果。絕大多數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將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外匯局加強對違規企業在貿易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辦理程序等方面的監管。
簡化貿易收付匯手續和業務辦理流程。企業貿易收付匯後,無需辦理核銷;合規企業進口付匯單證大幅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一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銀行為企業辦理付匯的單證審核程序大幅簡化,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
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試點期間,試點地區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調整出口報關流程。試點期間,試點地區企業出口報關仍按現行規定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全國推廣後,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將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
增強監管合力。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實現數據共享,完善協調機制,嚴厲打擊各種違規跨境資金流動以及騙稅、走私等違法行為。
外匯局表示,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是順應我國對外貿易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有利於降低社會成本,提升外匯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公告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大連、青島等省(市)進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