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20日電(記者 羅爭光、仇逸)上海準備提高中小學生傷害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死亡賠償最高可獲636760元賠付,並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
20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審議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對於中小學生傷害事故死亡賠償,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將原來的“死亡補助費”改為“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參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學生死亡賠償金統一為636760元,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統一採用城鎮居民的標準。
據介紹,現行《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的死亡補助費的數額為上年度上海市城鄉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死亡學生死亡時的年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旦發生中小學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學生死亡時最大年齡為19歲計算,學生最高可獲得的死亡補助費為,城鎮學生440800元、農村學生194275元。
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稱,從2002年起,上海市新生嬰兒已經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其他農業戶口的學生以自願為原則,可以轉為非農業戶口,上海市農業戶口的學生實際上越來越少,“為保證公平並符合實際,草案在死亡賠償標準上擬採用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