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 《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徵求意見稿)》日前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開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品種名稱“唯一性”原則,要求一個農業植物品種,無論是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保護,還是進行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或是直接進入生産、銷售環節,始終只能使用同一個名稱。
據了解,農業部起草的《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徵求意見稿)》正是為了解決當前農業植物品種命名中存在的“一名多品、一品多名”,“誇大宣傳”等問題,維護種子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農民權益。
徵求意見稿共20條,還規定了以下內容:
——明確了適用範圍。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農業植物品種及其直接應用親本的命名都應當遵守《規定》,其他農業植物品種的命名參照《規定》執行。
——明確了農業部和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農業部負責全國農業植物品種名稱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植物品種名稱的監督管理工作。
——要求建立品種名稱檢索系統。農業部建立農業植物品種名稱檢索系統,供品種命名、審查和查詢使用。
——明確了品種命名規範。品種名稱應當使用漢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及其組合;僅以數字或英文字母組成、容易引起誤解、誇大宣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等的名稱不得用於品種命名。
公眾可在2011年10月3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