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全省學前教育資助制度,以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資助對象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以下簡稱“五類生”)。
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公佈的《關於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中了解到,資助項目為五類生的保育費,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其中,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
浙江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按學年進行,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幼兒園要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各市、縣(市、區)將把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資助人數和標準足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