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0月3日電(記者 姜剛)為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長期債務,安徽省要求年底前將核定的全部債務剝離出來,作為各地政府債務,並規定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舉借新債。
記者從安徽省政府獲悉,納入本次債務化解範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範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安徽省將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審核和認定工作,並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將核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作為各地政府債務。各地政府要按債務化解責任書要求,如期償還結清核定的長期債務。
此外,安徽在制止新債、落實責任方面明確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照程序申報,未經批准、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舉借新債。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相適應,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