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0月28日電(記者李華)記者28日從陜西省環保廳獲悉,根據今年調整後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收繳標準,西安、寶雞、咸陽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過控制目標值應繳納的污染補償款,一、二、三季度分別為4265萬元、2410萬元、2255萬元。雖然呈現逐季度下降趨勢,但總計8930萬元的環保罰單,是2010年3市因超標而繳納的補償金380萬元的23倍。其中,西安市的補償款高達4790萬元,佔到了總數的53.64%。
據介紹,陜西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試行)》。2011年又根據國家“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和渭河污染治理要求,陜西省環保廳與財政廳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補償方案做了進一步調整。按照新標準,沿渭河流域的寶雞、咸陽、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濃度超標,每超標一個單位,上遊市政府須支付污染補償金最高將達到150萬元,是原來金額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