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顧瑞珍)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31日向媒體通報,為規範和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環保檢驗工作,環境保護部于近期完成了全國近千家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檢查整治。檢查結果顯示,我國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時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還存在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這次共排查出各類違法違規和不規範檢測問題200余項,分別採取了停業整頓、限期整改、現場糾正、警告及經濟處罰等措施,有力打擊了各類環保檢驗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結果顯示,各省(區、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等要求,建成環檢機構1206家,設立環保檢測線3982條。與2005年相比,機動車環保檢驗能力提高了11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同時,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已建成1個國家級、9個省級、58個地市級機動車環保監管機構,逐步提高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目前,我國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存在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機動車環保檢驗委託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仍有14個省份僅在部分城市開展了環保委託工作,沒有在轄區所有地級城市開展,給當地群眾帶來異地檢驗的困難。二是環保檢測設備問題突出,一些檢測軟體系統不規範,對檢測預熱、設備標定等程序設計不完善或沒有按標準規定的週期進行等。三是部分檢驗機構內部管理鬆懈,重檢測數量,輕檢測質量,對檢測技術和設備維護不重視。四是一些地區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不足,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和管理人員,沒有建立有效的監控系統和管理臺賬,不能適應機動車污染減排形勢需要。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已將氮氧化物減排10%作為約束性指標,其中機動車承擔三分之一左右的氮氧化物減排任務。機動車環保檢驗作為在用車輛環保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減排的重要舉措。
近期,環保部門將採取以下措施,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一要加快機動車環保檢驗委託進程,進一步規範委託程序,力爭在2012年實現環檢機構在所有地級城市全覆蓋。二要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環保檢驗相關標準、規範,依法查處各類環保檢驗違法違規行為。三要強化長效監管機制。把集中檢查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適時開展檢測設備比對試驗,完善檢測人員上崗培訓制度。四要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快機動車環保監控平臺及數據庫建設步伐,實現檢測數據聯網報送和環保標誌在線發放。五要完善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工作,並加強與公安、質檢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推動制定有利於限制“無標車”、“黃標車”使用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夯實“十二五”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