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3日電(記者 魏聖曜)記者近日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山東將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用水部分最高加價可達當地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
為了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動用水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近日,山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
根據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據了解,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至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山東是北方嚴重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全國水平的1/6,山東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逐步建立“以供定需”的水資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