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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縣“問題安置房”調查處理結果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3日 17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1月3日電(記者 楊玉華)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7月29日播發了《“紙糊”的安居房───安慶太湖縣最大拆遷安置小區被指“豆腐渣”工程》後,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安徽省日前公佈調查結果,並通報對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據安徽省有關部門與安慶市聯合調查組核查,位於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龍安商貿小區是被徵地農民建設的安置小區,計劃建設房屋36幢,建築面積約13.2萬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戶。自2010年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被徵地農民入住開始,共有52戶入住居民陸續反映房屋質量問題。

    經鑒定,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局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部分現澆樓板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少數現澆樓板出現結構性裂縫;存在施工質量缺陷,外墻及屋面未進行保溫層施工,部分屋面出現裂縫、滲漏等現象。造成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行為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不嚴、存在偷工減料行為等。

    安徽省政府的通報認為,太湖縣政府對建設行為監管不力,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建設單位,未經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未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將施工圖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單位工程發包價格明顯低於同類建築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標文件約定與中標人訂立施工合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取消屋面保溫隔熱層和墻體節能保溫施工;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以及未執行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同時,設計單位未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任由建設單位取消屋面保溫層、墻面保溫層,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一定責任。施工單位未按照設計文件和工程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存在偷工減料行為,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項目總監長期不在現場,未按規定實施旁站監理,未能及時制止並報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且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簽字,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責任認定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對太湖縣常務副縣長李琳、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王輝等7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等行政和黨紀處分。責令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並處以50萬元罰款;責令太湖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並處以2萬元罰款。相關施工和監理單位也均給予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和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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