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15日電(記者 魏聖曜)記者15日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山東省明確,2012年底前將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2013年底前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土地權利證書要及時發放到權利人手中,確保不扣留、不延發。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慶坤近日表示,山東將妥善處理好權屬主體的問題,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要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鄉(鎮)政府代為行使;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已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要依法確認給村內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村內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行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要依法確認到每個土地使用權人。
張慶坤説,凡符合發證條件,經審查合格同意頒發土地權利證書的,各地必須按規定將土地權利證書及時發放到權利人手中,不得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一經發現,視為未完成發證工作任務。凡是未按時完成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任務的市、縣(市、區),暫停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土地徵收審批,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嚴禁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據介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將成為未來徵地、拆遷補償、使用權流轉、宅基地調整等依據,山東省要求,權屬確定和地籍調查必須堅持政府統一組織,必須堅持現場指認、確定和實地測量界址點。
山東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山東集體土地面積佔全省總面積的85.4%,山東將按照《山東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