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16日電(記者 王聖志)安徽省蚌埠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在調查安全事故中收受賄賂,同時還收受其他單位請求在安全生産和經營方面給予照顧的“好處費”,日前被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24日淩晨,蚌埠市鑫民玻璃有限公司發生安全生産事故,造成6人煤氣中毒,其中3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3人經搶救脫離危險。事故發生後,蚌埠市成立了由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處理該事故,王文傑擔任調查組副組長。2007年10月底,鑫民公司董事長趙新民為了提前恢復生産,分兩次送給王文傑現金共計1萬元。同年12月,市安監局作出調查結論,認定該起事故是由於員工安全意識不強、違規操作、施救不當導致的一起較大安全事故,作出對鑫民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趙新民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等處理建議。該處理意見得到蚌埠市政府的同意。
2008年3月,趙新民為減輕對其公司和個人的處罰,送給王文傑現金5萬元。後王文傑等人擅自將對鑫民公司的罰款由20萬元減為7萬元、對趙新民的罰款由上一年年收入的40%減為2000元。
另查,一些企業為感謝並繼續得到王文傑在安全生産和經營方面對企業的照顧,在2007年至2011年春節期間,先後送給王文傑購物卡和現金共計3萬元。
據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文傑有期徒刑6年,將王文傑退繳的違法所得9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