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劉德炳 岳瑞芳)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地稅局25日對外公佈,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北京市重新調整了普通住房標準。
調整後,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價格上限是:四環內北部地區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環北部地區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環北部地區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區為21600元/平方米,六環外地區為17280元/平方米。
據介紹,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準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是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
根據最新規定,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調整為:以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1.8萬元/平方米,分環線區域和方位進行系數調整,調整系數為四環內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環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環北部1.2、南部1.0,六環外0.8。那麼,通過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價格上限=平均交易價格(18000元/平方米)×調整系數×1.2),就得出了上述各環線區域和方位價格上限標準。
據了解,北京市原標準中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根據住房單套總價制定的,具體為:三環以內每套總價215萬元,三環至四環之間每套總價175萬元,四環至五環間每套總價165萬元,五環外每套總價100萬元,實際成交價高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的,即被認定為非普通住房。北京中原地産分析人士認為,由於近兩年房價上漲較快,原標準已不能真實反映市場現狀。
該規定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執行,這為市場預留了一定的政策適應期,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過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納稅人,以申報繳納契稅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納稅人,以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開發商不可以強制代收代繳契稅,如開發商強制代收代繳稅費,甚至以此作為交房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向市、區地稅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