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1月27日電(記者 張永峰、趙葉蘋)記者從海口市人社局獲悉,海口市正式公佈了《海口市人事勞動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標準表》,對眾多勞動者所格外關注的“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等違法行為做出了具體規定。用人單位故意延長勞動時間將吃罰單。
海口市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分為4種違法形式(按每個正常勞動日計算):“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屬“輕微違法”;“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以上5小時以下的”屬“一般違法”;“延長工作時間5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屬“較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8小時以上的”則屬“嚴重違法”。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要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者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計算所在單位是否存在非法延時行為及其嚴重程度,可向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