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通知中明確,基金會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並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通知中還明確,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應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體系,其中包括年度審計、離任和換屆審計、專項審計。其中專項審計範圍包括:
——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佔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10以上;當年該項目的支出佔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10以上;持續時間超過2年的重大公益項目。
——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通知中強調,基金會審計經費來源包括:基金會自行承擔、財政資金、會計師事務所公益審計。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提供公益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視同履行社會責任,在組織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年度綜合評價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