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
《綱要》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開發事業的力度。對貧困地區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範圍內免徵關稅。企業用於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綱要》提出,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級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小流域與水土流失治理、農村水電建設等支持力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資支持力度。
《綱要》要求,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綜合效益。實現開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對扶貧工作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
《綱要》還對金融服務、産業扶持、土地使用、生態建設、人才保障、重點群體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作出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