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為規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衛生部2日印發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規範指出,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實行調查員制度,各級調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員,調查員應當由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經驗的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擔任,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規範指出,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的任務是利用流行病學方法調查事故有關因素,提出預防和控制事故的建議。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包括人群流行病學調查、危害因素調查和實驗室檢驗,具體調查技術應當遵循流行病學調查相關技術指南。
規範要求,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由調查機構成立的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組具體實施。調查組應當由3名以上調查員組成,並指定1名負責人。調查員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需要,有權進入醫療機構、事故發生現場、食品生産經營場所等相關場所,根據調查需要和相關規範採集標本和樣品,了解有關情況和監管部門意見,有關事故發生單位、監管部門及相關機構應當為調查提供便利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調查員與所調查事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規範要求,承擔事故標本和樣品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驗工作規範的規定,及時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對檢驗結果負責。調查組根據健康危害控制需要,應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處理或向公眾發出警示信息的建議。未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發佈事故流行病學調查信息。
規範指出,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涉及傳染性疾病的,調查機構應當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規範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