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3日電(記者 歐甸丘)記者從3日在廣東佛山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研討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十條措施》,要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進一步探索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全面深化、創新發展的方式方法,在解決社會管理層面存在的源頭性突出問題上下功夫。
這十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探索和實踐立足預防職務犯罪職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途徑和措施,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加大預防危害民生民利職務犯罪的力度,促進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研究解決,促進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設立審批、日常監督、公共服務、行政處罰等環節存在的機制漏洞和體制缺陷的調查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見和對策,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預防職務犯罪,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對仲介組織中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發展情況及規律特點的調查研究,完善扶持仲介組織發展的配套政策及行業自律機制的防治對策;加強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調查研究,提出和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探索加強城鎮社區管理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加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設,確保行賄犯罪檔案全國聯查準確高效,積極探索擴大違法犯罪檔案查詢範圍,推進檢察機關與行政監管機關誠信管理系統的聯網對接,參與社會信用評級,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把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納入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總體格局之中,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和公益廉政宣傳;全面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各項工作的落實;探索在巡迴檢察站、鄉鎮社區檢察室派駐預防聯絡員制度,注重發揮預防調查、預防諮詢、檢察建議在促進法律法規正確實施、完善社會管理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和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社會化工作機制,落實各項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措施,促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鞏固和完善。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説,這十條措施是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和高檢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和創新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見》的重要措施,也是明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核心要求是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出發點、著力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職能作用,在解決社會管理層面存在的源頭性突出問題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