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廖翊)“這些年來,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已初步建立起國家主導、地方支持、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管理體系。但是,我國水下文化遺産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在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9日在京聯合舉辦的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會議上,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作此表示。
單霽翔指出,自上世紀70年代外國商船開始在我國南海海域非法打撈沉船文物開始,40年來,尤其是近年來,水下文物遭盜撈的違法犯罪活動猖獗,“海撈貨”成了非法文物市場的新寵兒。這些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有3種形式:一是有組織的團體性盜撈犯罪;二是漁民群體性違法活動;三是外國船隻非法打撈。不僅破壞了文物遺址,也嚴重危害了海床生態環境。隨著海洋經濟高速發展,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海域使用與建設工程中,非法圍填、濫採海砂等行為,也嚴重威脅到水下文化遺産安全。
單霽翔強調,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基礎工作亟待加強,水下文化遺産工作體制機制仍需完善。
他就加強水下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提出要求:進一步摸清、探明和掌握我國水下文化遺産的分佈情況和基本特點;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定期開展針對水下文化遺産的執法巡查和日常檢查,加大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和懲治力度;建立聯合執法信息溝通機制,提升聯合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水下文化遺産保護知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水下文化遺産的良好氛圍。
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在會上表示,珍貴的水下文化遺産是維護祖國海洋權益的重要佐證。海洋、文物部門在我國管轄海域內開展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是一項新的課題。他強調,各級海監機構要將水下文化遺産聯合執法作為重要任務,要納入各自日常工作計劃和考核範圍;要明確工作海域、執法巡查方式和週期;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和信息溝通方式;要配備適合水下文化遺産執法工作需要的裝備設施和共享執法資源,不斷建立和完善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這是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首次舉行聯合執法工作會議。來自沿海11個省區市文物、海洋部門負責人,公安部邊防局、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會上各自介紹了開展執法工作的經驗,並就推進水下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文物局 國家海洋局水下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