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10日電(記者 林艷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最新發佈的《江西省發展綠色礦業創建綠色礦山工作指南》透露,這個省計劃用3年時間完成一批示範試點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用8至10年時間初步構建起全省“綠色礦山”格局。
綠色礦山具有礦産資源利用集約化、開採方式科學化、生産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範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企業社區和諧化的特點。按照指南要求,所開採礦山將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相關制度,並對礦區及周邊自然環境進行有效保護。同時,礦山開採、選冶、運輸等各環節要達到清潔生産要求,廢渣、廢水、粉塵、噪聲、震動五害達標排放。另外,礦區綠化覆蓋率達到可綠化區域面積的70%以上,礦山開採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開採企業須建立礦山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預警監測系統。
江西省現有各類礦山企業5843個。礦業開發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但也給當地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和次生地質災害。為此,江西國土部門從制度約束和資金保障入手,建立了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初步構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
目前,江西多數生産礦山企業已編制或正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簽署了保證金存儲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承諾。截至2011年11月,應繳存保證金的867個部、省發證礦山(經各級政府批准整合或技改礦山除外)中,有552個按規定存儲了保證金,礦山存儲率為63%;共存儲保證金4.3億元,佔應存儲額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