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2月12日電(記者 盧堯)記者從安徽省政府獲悉,安徽省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要求自2012年至2014年,力爭全省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已建工會的企業普遍簽訂集體合同。對未建工會的企業,由地方和行業(産業)工會通過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予以覆蓋。
安徽省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加強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分類指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督促工資集體合同全面履行,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工資分配新機制。
全省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將以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標,以擴面建制、質量提升和履約兌現為重點,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經濟發展水平、勞動生産率同步提高。
安徽省強調,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不得授予“五一”勞動獎狀和文明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單位等榮譽稱號,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得授予“五一”勞動獎章和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