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17日電(記者連振祥)從2012年開始,甘肅省將利用3年時間,對村衛生室進行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設置規範、能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診療服務等工作的標準化村衛生室,以進一步提升鄉村醫生服務能力。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甘肅省確定,原則上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設有獨立的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及開展基本醫療服務的基本設施,設施設備應達到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要求。對未達標的村衛生室,按照國家規定用房和基本設備標準,採取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等多種方式建設。同時,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甘肅同時將合理配置鄉村醫生,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制定鄉村醫生的配置標準,原則上覆蓋人口少於1000人的,按1名鄉村醫生配備;覆蓋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鄉村醫生配備。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據了解,在實現標準化目標後,甘肅將把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