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眾關注的灰霾天氣問題,環境保護部12月21日給出監測PM2.5和臭氧(O3)的時間表——
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2016年1月1日,全國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並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
在12月21日召開的2012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要求有關部門,抓緊修改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監測指標,盡力選擇合適時機公佈。周生賢希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做到率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率先爭取早日和國際接軌,率先使監測結果與人民群眾感受相一致。(記者 武衛政、孫秀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