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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聯合公告禁産禁銷萊克多巴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3日 11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劉菊花、董峻)工業和信息化部23日發佈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我國境內禁止生産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國家首席獸醫官于康震介紹説,萊克多巴胺屬於“瘦肉精”的一種。“瘦肉精”是β-腎上腺受體激動劑類化合物的俗稱,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幾種物質。β-激動劑類化合物大多是醫學臨床普遍使用的平喘類藥物。

    據了解,上世紀80年代初,美國學者發現給動物飼喂鹽酸克倫特羅,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飼料轉化率,獲得很好經濟效益。由此,美國開始將其用於動物養殖,並逐漸推廣到其他國家。後來發現其毒副作用較大,80年代末歐盟、美國先後公佈禁止使用。隨後,美國制藥企業研究出毒性小、代謝快的替代品萊克多巴胺,使用時只要嚴格掌握劑量、執行停藥期規定,幾乎不會在動物體內殘留。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個國家先後批准將萊克多巴胺用於生豬養殖。

    上世紀90年代初,“瘦肉精”傳入我國,1998年廣東省高明市發生首例境內食用含鹽酸克倫特羅豬肺中毒事件,引起了有關方面及社會關注。2002年,農業部會同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規定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類物質。

 
 
 相關鏈結
· 禁止生産和銷售萊克多巴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41號)
·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聯合公告禁産禁銷萊克多巴胺
· 兩部門: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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