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齊中熙)記者23日獲悉,鐵道部、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方便殘疾人旅客乘坐火車出行。《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每趟旅客列車預留一定數量的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購票時間為預售之日起至始發站列車開車前24小時。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的購票條件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載明視力、肢體或智力三類殘疾,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且載明殘疾等級為一至六級的。
殘疾人旅客專用票實行實名制。購票、退票、進出站檢票及乘車時,應出示乘車人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及其所載明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通知要求,全國鐵路較大車站開設殘疾人購票窗口或與軍人等優先購票窗口合設,方便殘疾人購票。旅客列車設置殘疾人旅客專用坐席,專用坐席設置處及所在車廂外的車身涂刷相關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