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2月24日電(記者 廖君)記者從湖北省教育廳獲悉,湖北出臺民辦學校年檢辦法(試行),辦法規定民辦學校每年都需年檢,若年檢不合格則暫停招生。
民辦學校年檢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種。年檢基本合格的民辦學校,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為一年,整改期間限制招生規模;整改期滿仍然達不到合格等次的,當年年檢結論定為不合格。
湖北省教育廳稱,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暫停招生,責令整改,整改期為一年;辦學許可證到期的,暫緩換發,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據了解,學校因特殊原因需暫緩年檢,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推遲年檢,但最遲不能超過半年。
未按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暫緩年檢申請,又不在規定期間按要求接受年檢的民辦學校,年檢結論將被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