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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11年反貪反瀆職共查處縣級以上幹部53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9日 07時2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28日電(記者孔博、詹奕嘉)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8日通報,今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26件357人,瀆職侵權案件共立案查處67件80人。反貪案件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40人,其中廳局級3人;反瀆職案件立案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13人。民生領域依然是查處貪腐的重點領域。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職務犯罪案件仍以貪污賄賂案件為主,其中涉案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案件4件7人。較有影響的案件有原廣州市花都區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潘瀟(正局級)受賄案,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唐儒平(正局級)貪污、受賄案,原廣州市衛生局幹部保健局局長胡曉民(副局級)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等。

    據廣州市檢察院通報,反貪部門集中力量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農村徵地等民生領域肅清了一批貪腐蛀蟲,全市共查處涉及醫療衛生領域案件42件42人,教育文化系統案件21件21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23件36人。如蘿崗區檢察院在原農業銀行蘿崗支行行長周某某涉嫌貪污農村徵地款近9000萬元案發後,與蘿崗區公安分局組成專案組,對農村和農行中涉及職務犯罪的15人立案偵查,積極維護受害村民利益。

    廣州市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在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徵地拆遷、安全生産、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的案件線索中進行重點排查,共立案偵查危害民生民利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8件30人,分別佔立案總數的41.79%和37.5%。原廣州市越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夏鳴放在審核農村房地産權過程中,利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故意不嚴格審核,導致國家經濟損失6400多萬元。今年12月,夏鳴放因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

    在工程建設等容易出現貪腐的領域,廣州市檢察機關採取專項治理重點整治的方式,今年以來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94件98人,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270件285人,佔同期全市反貪立案總數的82.8%。如查處了原廣州市花都區水務局局長陳祥森在任花都區公路局局長、林業局局長、水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接工程的施工負責人賄賂共人民幣219萬元案。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2011年廣州市檢察機關舉報中心共獎勵舉報有功人員10人,獎勵金額4.7萬元。在鼓勵市民舉報職務犯罪的同時,廣州市檢察機關通過檢察預防建議、提供行賄檔案查詢、進行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今年以來廣州檢察機關預防部門共發出檢察預防建議222份,受理行賄檔案查詢28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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