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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兩起重大煤礦事故多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6日 18時5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月6日電(記者 王新明 黃勇)貴州省安監局6日通報貴州盤縣新成公司原金銀煤礦“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貴陽市金陽新區富宏煤礦“5·29”重大透水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多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2011年3月12日,貴州盤縣新成煤業復採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復採單元原金銀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5人受傷;5月29日,貴陽市金陽新區富宏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蹤。

    經查,“3·12”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為四單元長期在已公告關閉的金銀煤礦組織非法生産,井下通風設施不符合規定,通風系統不穩定,造成瓦斯積聚放炮時母線短路産生火花,導致事故發生。

    根據有關規定,貴州省對“3·12”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四單元主要負責人等9名事故直接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名涉嫌瀆職的公職人員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其中有副縣級幹部1人、正科級幹部1人、副科級幹部2人;17名負有主要、重要責任的人員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經濟處罰,其中原縣長被責令引咎辭職,給予開除1人、撤職6人。責成盤縣政府對金銀煤礦實施關閉,對四單元處以罰款20794.6萬元,對履職不到位的新成公司和松河公司分別處以罰款190萬元和150萬元。

    根據調查結果,“5·29”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礦違法組織生産,在出現透水預兆後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揭穿老空區積水,導致事故發生。根據有關規定,對富宏煤礦礦長等6名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5名涉嫌失職的公職人員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對7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3人被撤職處分。責成貴陽市政府對富宏煤礦實施關閉,並對富宏煤礦處罰款404萬元,並對違規經營的萬全公司處以罰款49萬元,並吊銷其《貴州省工程爆破設計施工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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