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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就熱點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7日 16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從源頭防治 建長效機制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就“小金庫”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韓潔、徐蕊)全國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三年來,共查處了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的“小金庫”,10429人被追究責任。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治理“小金庫”熱點問題,17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長劉建華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為何持續三年?

    與前幾次相比,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持續時間長達三年。對此,侯凱指出,“小金庫”是個頑疾,只有持續強勢推進治理工作,才能奏效。

    侯凱介紹,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與前兩次相比,對“小金庫”的界定更加明確,更加規範,更有利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小金庫”問題。治理範圍更寬,不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社會團體(包括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同時,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強力治標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治理,著力完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而且突出重點,逐步推進,務求實效。這些特點決定了這次治理工作持續了三年時間。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舉報“小金庫”是否仍有重獎?

    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政策規定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實行重獎。獎勵政策明確,根據不同性質的單位,依據查實“小金庫”繳入國庫金額或設立金額,按3%-5%的比例給舉報人獎勵,獎勵資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劉建華説,這一政策規定發揮了很好的效應,廣大人民群眾從中看到了中央清理“小金庫”的態度和決心,參與度和信任度很好地提升。三年來,全國共受理舉報11138件,已核查舉報9088件。

    她介紹,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一個臨時協調機構將宣佈撤銷,舉報受理辦理方式將轉入常態。各有關牽頭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繼續做好專項治理期間收到的各類舉報件核查工作,堅持拓寬舉報渠道,進一步做好有關“小金庫”舉報受理核查工作。

    同時,她指出,重獎舉報有功人員或單位的政策只適用於專項治理期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關於廢止法規的有關規定,以適當形式及時宣佈失效。

    發現6萬多“小金庫”為何只有1萬多人被追責?

    三年專項治理工作中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為何只有10429人被追究責任?

    對此,劉建華説,事實上,此次“小金庫”治理比較突出強調的是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據統計,全國各地區、各部門三年來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其中自查自糾發現“小金庫”45835個,佔75.48%。

    劉建華指出,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所以,自查自糾發現的4萬多個“小金庫”問題,按照政策規定,大部分責任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了。

    此外,她指出,“小金庫”個數的統計並不是按單位個數進行統計,一個單位可能同時存在幾個“小金庫”問題,而責任人的追究往往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也就是説一個單位的一個責任人員可能參與設立多個“小金庫”,所以出現“小金庫”個數與處理人數不對等的情況。

    劉建華表示,“小金庫”治理轉入常態後,各有關部門將加快對“小金庫”違法行為的刑事可罰性研究,強化“小金庫”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提高震懾力,持續強力推進治理工作。

    “小金庫”後續治理如何轉向常態化?

    經過三年的持續治理,“小金庫”問題易發多發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個別地區和部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平衡、不徹底等問題,滋生“小金庫”的土壤和條件沒有徹底剷除。

    吳玉良説,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小金庫”治理工作將轉向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一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解決防治“小金庫”的體制機制問題。繼續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規範社會組織管理。

    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法規制度建設,著力堵塞財政財務和資産管理漏洞。加強財政預算、銀行賬戶、現金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處置收入、會議費、培訓費和勞務費等方面管理。加大打擊假發票力度。加強社會組織、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

    同時,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著力增強領導幹部遵守財經紀律意識。強化監督,著力推動“小金庫”治理的常態化。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和單位財務公開,加強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遏制“小金庫”問題發生。

全國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三年來成效顯著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韓潔、徐蕊)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17日發佈消息説,全國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三年來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國納入治理範圍的110多萬個單位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 >>>詳細閱讀

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整改"小金庫"問題金額3.75億元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82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設立4.14億元“小金庫”。目前,73個所屬單位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收回私存私放資金餘額等方式整改3.75億元。

    這是審計署4日發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披露的。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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