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朱立毅)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日前下髮指導意見,提出推行由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的制度。
這份指導意見指出,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由製造單位或其委託、授權的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製造單位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責任。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電梯製造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維保等活動結束後,進行校驗、調試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同時,製造單位要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零部件儲備,制定有效的技術方案,及時排除電梯突發故障,及時採取應急救援措施。製造單位要積極協助和配合電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公共交通場所的實際情況,向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提出電梯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這份指導意見還要求製造單位密切跟蹤在用電梯運行情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使用單位採取整改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對存在重大隱患由於使用單位原因無法整改的,製造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質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這份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針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使用負荷重、運行時間長、客流集中等特殊情況,指導意見要求運營單位加強日常安全檢查,電梯每日開啟時應進行試運轉,同時加密維護保養頻次,加強安全值守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