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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門聯合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1日 19時1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盧國強、張舵)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四部門1日聯合發佈通告,將採取“高速公路區間測速”、嚴厲處罰、獎勵舉報等方式整治超速超員超載超限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1日發佈關於整治超速超員超載超限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的通告,對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超限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展開聯合整治。

    通告要求,對超過規定時速50%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大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0公里。據了解,為了整治超速違法行為,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將聯合實行高速公路區間測速,根據進口、出口距離、所用時間計算區間行駛速度,並在出口處依法處罰超速車輛。

    通告規定,客運企業不按照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強行招攬旅客的,將面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一客運企業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員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貨車違法超限運輸行為,交通路政部門將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駕駛員,以及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將被處以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對存在非法改裝營運貨車行為的,由交通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超載運輸未達到超限標準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載駕駛人,嚴格落實記分制度,累積記分超過12分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同一運輸單位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載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交管部門表示,將加強巡邏管控,特別是對臥鋪客車、旅遊包車等客運車輛加強檢查。發現駕駛員疲勞駕駛的,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並強制要求更換駕駛人或引導客運車輛進入服務區落地休息。

    目前,北京市相關部門已經開通電話(122)、短信報警平臺(12122),受理群眾舉報公路客運車輛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不屬於公安交管部門管轄的,由有關交通部門進行查處。根據舉報信息查實處罰違法行為後,將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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