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據初步統計,2011年中央約60億元、地方約2500億元原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已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同時,公共財政預算進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更加細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逐步擴大,試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展順利。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財政制度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成效顯著,意義重大。一是規範了政府資金的分配秩序,保證了預算的完整,推動了由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建設;二是規範了市場經濟秩序,有利於減少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不良現象,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三是強化了財政資金管理,有利於加強人大和社會各界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提高財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財水平。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2010年6月,財政部制發《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全部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支出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或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全部預算外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相應修訂《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取消全部預算外收支科目。
一年多來,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通知要求。中央部門對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各項收入進行了清理,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據各項資金的性質,分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地方省級財政部門也對預算外資金進行了清理核實,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本級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此之前,國家實施了以“收支兩條線”管理為中心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將屬於一般預算收入性質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與稅收收入一起統籌安排使用;將具有以收定支、專款專用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彩票公益金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通過上述措施,預算外資金的規模已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起,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此舉意味著預算外資金概念已成為歷史。(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