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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十二五”國家將重金治理重金屬污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4日 07時13分   來源:人民日報

    重金屬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日益凸顯,是當前亟待妥善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從雲南曲靖到河南義馬鉻渣事件,2011年我國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多起重金屬、類金屬污染事件,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去年年初,國務院就已正式批復《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簡稱《規劃》),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個“十二五”專項規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視。當年全國全面開展涉鉛行業排查整治,首次將該行業所有企業的環境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目前,全國80%以上的鉛蓄電池企業被關閉或處於停産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就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記者採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建立三大體系、解決一批問題

    這位負責人介紹,《規劃》遵循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清潔生産、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控理念,明確了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目標:到2015年,從改善民生出發,“建立三大體系、解決一批問題”。即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解決一批損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

    2007年我國啟動了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並在《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中公佈了2007年普查的情況。《規劃》提出,要進一步優化重金屬相關産業結構,基本遏制住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重點區域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屬污染防治涉及的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採選、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及其製品、化學原料及其製品五大行業。

    重點區域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屬排放的項目

    這位負責人表示,由於重金屬污染物第一次納入總量控制目標,其治理耗資巨大,因此監管和資金投入將成為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的關鍵所在。未來5年,中央財政將以百億元為單位增加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投資。去年,我國啟動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這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務院正式批復的區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方案計劃投入資金595億元,完成927個項目,突出完成民生應急保障、工業污染源控制、歷史遺留污染治理三大重點任務,到“十二五”末,使湘江流域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排放量均比2008年減少50%。

    《規劃》對於重點監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屬於“硬性指標”,要求極其嚴格,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屬排放的項目。

    《規劃》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考核辦法,明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要求各地要把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這位負責人説,各省(區、市)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這位負責人説,環境保護部曾在京召開《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視頻工作會議,部署落實《規劃》的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

    一是突出重點,從嚴懲治。各地要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特別是工藝落後、污染嚴重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認真進行排查,發現一個,解決一個,警示一片,堅決把污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未進行環評和“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産整改,對位於飲用水水源地的企業一律停産關閉,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産治理,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産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有劣跡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資,兩年內各級環保部門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過上市核查的文件。

    二是源頭防範,嚴格準入。科學調整重金屬企業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新建相關項目。組織好重點區域重金屬産業發展規劃、重點行業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並將其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重金屬行業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前提。今後,凡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重大污染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審批。

    三是妥善處置,維護穩定。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一旦發生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並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公開、群眾安撫和宣傳教育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記者 武衛政 解讀人: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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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金屬污染的來源及危害

    重金屬污染是指比重大於5或4以上的金屬或其化合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重金屬污染可由自然因素(如土壤、岩石風化和火山爆發等)引起,但主要是採礦、製造、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屬製品或含金屬污染物等人為因素所致。很多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等進入大氣、水、土壤,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重金屬不能被生物降解,卻能在食物鏈的生物放大作用下,成千萬倍地富集,最後進入人體。儘管有些重金屬如錳、銅、鋅等是生命活動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屬如汞、鉛、鎘等不是生命所必需的。超過一定濃度,所有金屬元素對生命都是有毒的。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推進,涉及重金屬行業正保持著較強的增長勢頭,由此帶來的重金屬污染壓力必將有增無減。

    2011年,環保部等9部門聯合開展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重點就是對已確定的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地區,落實整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首要任務是整治鉛蓄電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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