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15日電(蘇宏念、熊紅明)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處置又有了新進展。2月15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10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廣西金河公司冶化廠未依法建設渣場,致使堆放的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這些廢液匯集後通過天然岩溶落水洞進入龍江河,而且冶化廠水汽車間回用水處理站還將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水,通過管道排入龍江河,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責任污染源之一。廣西金河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余陽先,副總經理兼冶化廠廠長覃乃義,安環部部長羅傳興等3人作為企業主要管理者,不重視安全環保工作,對處理冶化廠渣場存在的污染問題未作出積極有效的整治措施,對存在污水泄漏的情況不掌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次龍江河污染有關的另外一家企業——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廠在非法進行碳酸鋅、銦等産品生産過程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私設暗管、豎井,將含鎘廢水偷排入龍江河。1月12至15日,鴻泉立德粉廠將清洗廠內設備、地板及水池所産生的污水都通過排水溝、暗道排到豎井流至龍江河內,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也是責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軍、毛文明等3人作為鴻泉立德粉廠的股東,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高景禮、覃裏強、潘國強、楊遠等4人作為實際生産管理、具體實施人員,違法排放污水,致使龍江河受到污染,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2月15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10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