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為對今後銷毀日遺化武工作作出妥善安排,中日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去年9月以來就有關問題舉行了多輪磋商。雙方最近就簽署有關備忘錄達成共識。日方承諾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銷毀期限、即2012年4月29日後繼續根據公約誠實履行遺棄締約國義務。中方對日方無法按期完成銷毀深表關切。雙方制定了銷毀計劃,對今後銷毀日遺化武工作作出了具體安排,並設定了完成有關工作的相應目標時限。
在2月14日召開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第67次執行理事會期間,兩國代表共同向執理會提交了關於銷毀計劃的報告。本次執理會通過了有關逾期問題的決議,日方承諾在2012年4月29日後繼續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履行遺棄國承擔的義務,並在國際監督之下,儘早完成日遺化武的銷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