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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16日公佈消毒産品和涉水産品監督抽檢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7日 07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記者呂諾)衛生部16日公佈的一項消毒産品和涉水産品監督抽檢結果顯示,少數産品存在配方、工藝、標簽、説明書主要內容與批准不一致,以及産品檢測不合格等問題。衛生部要求各地加大日常監督力度,依法嚴處違法行為。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2011年對已獲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産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進行了這次監督抽檢。共抽檢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等12個省份99家生産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159個産品。從監督抽檢情況看,多數生産企業能按照有關規定以及許可批准內容進行生産,有生産過程記錄,産品標簽説明書標示的內容符合要求。

    在抽檢的128個涉水産品中,有13個産品生産企業擅自改變配方或生産工藝。一些水質處理器生産企業取得許可批件後將壓縮活性炭改為PP棉,將顆粒活性炭改為燒結活性炭,或在産品中擅自增加批件中沒有的材料;有的生産企業擅自改變主要水處理部件的品牌。一些化學處理劑生産企業擅自增減原配方中的原料成分或改變配比,如增加鋁礬土、減少氫氧化鋁或增減比例。這些違規産品將由批准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重新審查。經確認有明顯改變且涉及産品安全的,按照無證生産依法查處。

    在抽檢的159個産品中,有39個産品標簽(銘牌)、説明書主要內容與批准的不一致或標示不全。違規消毒産品將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涉水産品將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生産企業改正;有28個産品批件的相關信息未及時變更,其中包括20個進口消毒産品在華責任單位地址變化後未及時變更産品衛生許可批件相關信息,8個涉水産品企業實際生産地址發生改變後未進行及時變更。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督促其辦理批件變更手續,逾期未變更的將依法查處。

    送檢的33個化學處理劑中,有10個不合格,主要是鉛、砷不符合《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範》的要求。對檢測不合格的産品,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查處,並按照《健康相關産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要求生産企業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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