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2月17日電(記者 駱曉飛)記者從青海省財政廳了解到,2012年,青海省財政將在確保省級22.72億元配套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措施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青海省財政廳發佈的《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認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現有資金來源基礎上,青海省各級財政部門將充分利用現有的政府融資平臺,通過銀行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同時,將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資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此外,通知明確指出,“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及出售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對已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地區,將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
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全額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並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
另據介紹,青海省今年還將按相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讓收入等免繳政策,並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相關稅收給予減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