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19日電(記者 俞儉)從2012屆畢業生開始,湖北省31所高校獨立學院將自授學士學位。
湖北省政府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獨立學院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專業審核辦法》,全省高校獨立學院都將依此申請學士學位授予權,只有取得學士學位授予權,才能自己頒發學位。
湖北省這一審核辦法規定,學士學位評審分為單位評審和專業評審兩個部分,其中單位評審有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等五個一級指標;專業評審有專業建設規劃、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過程與管理、教學質量等五個一級指標。
評審結論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對於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評估結論為“合格”的,給予學校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基本合格”的將給予有限授權,有效期為2年;對於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則不給予學校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並責令其整改建設,2年後由學校重新申請評估。沒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授予工作將挂靠本校或同類高校具有學位授予權的相近或相同學科門類或專業進行。
湖北省31所高校獨立學院擁有在校本科生約30萬人。此前,獨立學院學生畢業證書由獨立學院發放,而學士學位則由校本部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