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0日專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證監會已對時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機械行業首席分析師葉志剛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葉志剛違法所得325787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及5年市場禁入。
經查,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間,在海通證券研究所將葉志剛所撰寫的研究報告發送客戶前,葉志剛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賬戶,多次買入研究報告所推薦的多只股票,並在研究報告發送後賣出獲利。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葉志剛的上述違法行為是由其前女友舉報的。
該負責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搶帽子”操縱市場案。本案中,葉志剛作為海通證券機械行業首席分析師,無視法律規定從事“搶帽子”操縱,應受到法律懲罰。該負責人提醒,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尤其是行業分析師應以本案警示自身,嚴格遵守各項法律,切實做到依法、誠信執業。
同時,上述負責人還通報,證監會已對曹偉娟、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華”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股份的5%時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2010年6月1日起,曹偉娟控制和操作曹偉娟、惠豐化纖等多個賬戶,持續交易“*ST光華”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這些賬戶合計持有736萬股“*ST光華”,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賬戶合計持有股份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6.38%。曹偉娟和惠豐化纖共同持有“*ST光華”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時報告。
證監會決定,對曹偉娟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惠豐化纖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負責人指出,本案説明部分投資者對於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識淡漠。他表示,投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也應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