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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瀋陽一連環銷售病死豬肉團夥主犯被判重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1日 14時0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3月1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一個7人連環銷售病死豬肉團夥,在一年多時間裏將50余萬斤的病死豬肉加工後銷往省外,獲取非法利益。法庫縣法院日前認定該團夥7名成員均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其中以張宏義為首的3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本案的三名主犯張宏義、沈玉秋、柴樹東均是法庫縣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23日,張宏義、沈玉秋將收購的近50萬斤病死豬肉加工後賣給柴樹東,銷售金額約200余萬元。柴樹東則利用添加劑等原料,將病死豬肉加工後銷售到山東等地獲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上述期間,被告人張欣駕車運送柴樹東所購的病死豬,被告人劉成水負責卸車、檢斤、加工病死豬肉。2011年2月23日,公安機關將劉成水的屠宰廠查封,現場查獲122頭病死豬及作案工具。經鑒定,現場查獲的部分病死豬患有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

    2011年4月下旬,張宏義在外逃期間,讓甄勝輝將其存放在臺安縣醫藥公司冷庫內的病死豬肉銷售出去。甄勝輝遂打電話找朋友李建成讓其幫助出售病死豬肉。李建成將冷庫內的3000斤病死豬肉以每斤2.1元的價格銷售至河北省唐山市,從中非法獲利3100元。經鑒定,該批病死豬肉患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法庫縣法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張宏義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處沈玉秋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處柴樹東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處張欣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劉成水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甄勝輝、李建成為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一審宣判後,7名被告人無一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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