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3月16日電(記者 李美娟)江西省從2011年起開始建設的大批公共租賃住房今年進入配租階段,江西省日前就公租房配租出臺新規指出,不管是城裏人還是農村人,均可申請配租公租房,申請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房租,配租資格申請、審核要嚴格執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制度。
根據新出臺的《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人員,或者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且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人員均可申請配租。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每戶人家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參考標準為:單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集體宿舍或者小套型;子女未滿10周歲的家庭,配租小套或者中套型;子女年滿10周歲的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4人(含)以上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辦法》指出,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江西省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