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蘇雪燕、吳雨)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專家指出,兩份文件的下發,將推動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人事制度改革朝市場化方向發展,並實現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選拔任用的制度化、規範化、透明化,對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金融企業制度,推動中管金融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對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職位設置、任職條件和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監督約束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要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實行契約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
“此前,我國對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既進行過國內市場化招聘的試點,又進行過海外招聘的試點。《規定》總結了前期試點經驗,並進行了制度化的規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説。
巴曙松進一步解釋説,中管金融企業幹部一方面要符合中央企業領導人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適應上市公司領導人的監管要求,《規定》是對兩種要求的整合併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和透明化的規定。“中管金融企業幹部選拔對投資市場影響較大,制度化、規範化和透明化的管理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對中管金融企業的認可。”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郭田勇也表示,採用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來遴選中管金融企業的人才,是未來人事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他認為,這一方面將推進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能促進中管金融企業採取更加市場化、商業化的方式來運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業的競爭力和運營水平。
《辦法》則緊密結合中管金融企業特點,科學設計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評指標內容,建立了規範的考核評價程序,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實行分類考核,強化考評結果的運用,明確將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引導中管金融企業既重視經營業績,又高度關注風險控制、穩健經營。
對此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對金融企業領導幹部的考核和對一般黨政幹部的不同,它帶有非常明顯的行業特點,結合金融行業特點來制定考核辦法非常有必要。“規範的考核評價程序,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實行分類考核,既規範又靈活,可以更有效地與市場經濟接軌。”
巴曙松分析,金融企業有很強的外部性,對國民經濟運行具有較大的影響,在同業競爭激烈的前提下,中管金融企業領導對風險的防控能力也成為考核內容之一。
“在競爭時,各家銀行更多關注資産、利潤等指標,但商業銀行的風險暴露有延遲性,風險防控絲毫不可鬆懈。強調對風險控制的考評,既可以促進金融機構在當前市場中轉型、提高效益,又有助於金融業整體穩定健康發展。”連平説。
郭田勇也表示:“銀行不能只看短期的盈利指標,還需要看長期的風險防控。如果內部風險有問題、有隱患,或者風險具有不可控性,暫時的盈利也沒有意義。”
專家普遍認為,《辦法》的印發,將推動中管金融企業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有利於中管金融企業實現科學化管理,同時引導中管金融企業不僅關注業績,也關注風險控制,有力推動中管金融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