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記者6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促進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總體趨穩趨好,但人員傷亡、重大事故險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産基礎尚不牢固,深海油氣開發安全防範技術尚處於探索階段,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根本理順,颱風等惡劣氣候對安全生産的壓力始終客觀存在。因此,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識海洋石油安全生産的極端重要性。
安全監管總局要求,要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工作。2012年上半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在海洋石油企業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相關法規、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通知強調,要突出隱患排查重點。認真吸取美國“深水地平線”鑽井平臺井噴事故、俄羅斯“科爾斯卡耶”鑽井平臺傾覆事故教訓,認真分析我國近年來幾起典型事故特點,重點加強鑽井、作業、測井等作業過程,平臺拖航、就位等作業環節,單點係泊等關鍵裝置,接近服務年限、設備陳舊老化生産作業設施,以及應急狀態下應對措施的隱患排查。
通知指出,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監督處要制定年度執法計劃,重點對人員持證上崗、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等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每年對所轄生産作業設施的監督檢查覆蓋面要達到50%以上。
通知要求,要推動落實領導幹部現場跟班制度,尤其是節假日、颱風(風暴潮)季節和平臺長距離拖航、大型吊裝作業等重要時段和重點作業環節,領導幹部必須現場跟班。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幹部現場跟班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指出,要配套完善相關制度標準,規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嚴格事故查處,建立完善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和事故誡勉約談制度。
通知還指出,要完善應急指揮機制,建立完善作業現場負責人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在安全隱患沒有排除、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作業現場遇到事故險情時,作業現場負責人有權組織人員撤離,避免事態擴大,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安監總局將組織開展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産督查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 陳煒偉、朱立毅)記者6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為進一步強化石油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安全監管總局將於今年4月至7月組織開展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産督查工作。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範圍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中央石油企業及與其合作的外方作業者,以及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地方石油企業的勘探、開發、生産、儲運單位。
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內容包括:鑽井、完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過程安全措施及井控措施落實情況;含硫油氣井硫化氫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油氣處理、輸送等過程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基礎管理情況;海洋石油防範和應對極端災害氣候情況。
此外,督查內容還包括以往檢查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2011年陸上石油天然氣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專項檢查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2011年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專項督查和勘探開發溢油污染風險防範大檢查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要求,4月10日至6月10日,各石油企業全面進行自查自糾,檢查覆蓋率達到100%。6月11日至7月10日,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結合具體實際,組織對轄區內石油企業進行檢查。7月11至31日,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督查組,對部分石油企業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