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4月11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政府了解到,為鼓勵公眾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該省日前出臺《安徽省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舉報人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一經監管部門查證屬實,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根據獎勵暫行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鹽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如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在舉報時應自設6位代碼,並留下具體的聯絡方式。
安徽省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電子郵箱、投訴舉報處理程序,以及查詢投訴舉報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對舉報內容進行登記、受理,不得推諉。
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公眾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查處結案後,由財政部門按照行政處罰罰沒款入庫金額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的獎勵額度為:罰沒款入庫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和1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舉報人500元和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每次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