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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八連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21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4月12日電(記者王寧 戴琳琳)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12年山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八連調”,這是自2005年以來,山西省連續第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139.6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獲益。

    據悉,此番調整是國家統一安排部署,經山西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而執行。

    山西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具體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從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增加3元的月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對建國後到1953年底期間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對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不得重復享受。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山西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提高調整標準: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此外山西省還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875元的,補齊到1875元。

    山西要求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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