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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大幅提升 使用範圍擴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3日 07時15分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財政部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與之前的相關辦法比較,新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制度,擴大了適用範圍,大幅提升了煤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辦法及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産費用的規定同時廢止。

    提取安全費用的行業增加

    與之前的相關辦法比較,新辦法擴大了政策的適用範圍。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財務司)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將需要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冶金、機械製造和武器裝備研製三類行業納入了適用範圍,同時拓展了原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産、交通運輸行業的適用領域,如非煤礦山行業中增加了煤層氣開採等。

    擴大適用範圍後,《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産、非煤礦山開採、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産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産、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産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據了解,2004年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並實施了《煤炭生産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關於調整煤炭生産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産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隨著形勢的變化,安全生産費用制度在提取標準、適用範圍、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和完善。為了建立安全生産投入的長效機制,在總結經驗、廣泛調研、徵求意見基礎上,財政部與國家安監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了整合、修改、補充和完善,形成了統一的《辦法》,以滿足企業安全生産新形勢的需求,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保障能力。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大幅提升

    與原管理辦法相比,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大幅提升,噸煤升幅高達67%—275%不等。

    負責人介紹,對於煤炭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新辦法一方面提高了下限標準,另一方面改變了劃分方式,不再按礦井規模、災害類型雙重標準確定提取標準,而是統一按照瓦斯等級、開採工藝規定提取標準。

    原有的管理辦法規定,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安全費用提取不低於8元,45戶重點監控煤炭生産企業噸煤安全費用提取不低於15元;低瓦斯礦井噸煤安全費用提取不低於5元;露天礦噸煤安全費用提取不低於3元。在新頒布的管理辦法中,煤炭生産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産量按月提取安全費用,其中,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露天礦噸煤5元。

    根據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提取標準為:礦山工程為2.5%;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全費用的使用範圍擴大並細化

    擴大並細化了安全生産費用的使用範圍,是新辦法的主要變化之一。負責人介紹,在新辦法中,安全費用的使用不再局限於安全生産設施,而是增加了一些安全預防性的投入和預防職業危害、減少事故損失等方面的支出。

    新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單獨核算,按照《辦法》規定的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為防止個別企業出現安全費用過多的結余,新辦法規定,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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