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將繼續安排9500萬元資金,對國有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中未參加養老保險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職工,按個人月均生活費不低於385元的水平,對符合條件者給予生活補助。
據介紹,2007年至2011年,江西省5次出臺政策,採取財政“補差”方式,讓國有農林場困難企事業單位未參保退休職工也能享受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檢查、監督生活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情況,確保生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杜絕擠佔挪用和用生活補助資金抵頂本應由單位負擔的退休生活費等問題發生。(記者吳齊強)